|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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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 宁夏煤炭基本建设有限公司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峰露天煤矿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纪学文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6758元,减半收取计3379元,本裁定生效后退还纪学文。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8-18 |
| 发布日期 | 2020-12-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