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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十堰市人民医院
十堰市置信置业有限公司
湖北华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法院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赔偿款109523.08元。

二、被告***、被告十堰市置信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16元,由被告***、被告***、被告十堰市置信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名称:湖北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路支行;账号17×××011。通过邮局汇款的,款汇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邮编:442000;地址:十堰市浙江路66号。上诉人应将注明一审案号的交费凭证复印件同时交本院。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之次日起七日内未预交,也未提出缓交、减交、免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院不再另行送达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通知)。

裁判日期 2019-05-05
发布日期 202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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