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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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洪通代理商务有限公司 民主与建设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民主与建设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西洪通代理商务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000元; 二、被告民主与建设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西洪通代理商务有限公司合理开支2018元; 三、驳回原告江西洪通代理商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案件50元,由被告民主与建设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同时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预缴上诉费,上诉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至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户名: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账号:14×××42,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南昌市象南广场支行,如逾期不交纳,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10-21 |
| 发布日期 | 2020-12-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