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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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银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新余市南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银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2019)赣0902民初8032号民事判决; 二、新余市南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向***支付工程款487066元,并自2019年11月14日起以487066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款项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60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606元,合计17212元,由新余市南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1-16 |
| 发布日期 | 2020-12-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