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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苏州时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经济补偿金纠纷
法院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苏州时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2020年2月至6月工资差额7466元;

二、苏州时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经济补偿3294.34元;

三、苏州时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7200元;

四、苏州时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1373.6元;

五、驳回苏州时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原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苏州时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2-17
发布日期 2020-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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