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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北大资源物业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支付从2019年3月8日至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建筑面积110.86平方米,3.5元/平方米/月计算)给原告北京北大资源物业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向原告北京北大资源物业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缴纳2019年3月8日至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物业管理服务费的违约金(违约金以当月所欠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为基数,2019年8月20日前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从当月的10日起计至缴清当月物业管理服务费之日止,违约金以不超过本金为限)。

三、驳回原告北京北大资源物业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由被告迳付给原告,本院不再退回)。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9-1
发布日期 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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