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云南瑞鑫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云南省曲靖市规划设计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巧家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支付原告***借款本金1534544.88元,利息214212.38元及至2018年5月28日止的利息1373077.94元,本息合计3121835.20元;上述给付义务履行完毕后,被告***对第三人云南省曲靖市规划设计院、第三人云南省曲靖市规划设计院对原告***之间相应数额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7683.00元,保全费19822.00元,合计57505.00元,由原告***承担7505.00元,被告***承担500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在上诉期内均未上诉的,本判决自上诉期届满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 裁判日期 | 2020-11-26 |
| 发布日期 | 2020-12-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