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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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天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西电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新丰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陕西新丰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10元(原告已预交),现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03-15 | 
| 发布日期 | 2020-01-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