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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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时代金融支行 和运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2019)粤1302民初9730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和诉讼费用分担部分; 二、撤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2019)粤1302民初9730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三、变更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2019)粤1302民初9730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和运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以欠付租金537600元为基数从2019年8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利息,上述违约金的计算不超过161280元); 四、驳回和运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二审受理费3525元,由***承担525元,由和运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承担3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9-4 |
发布日期 | 2020-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