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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且末县惠海水电有限公司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
西部中小水电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塔什库尔干县新源水电有限公司
嘉峪关市亨顺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巴州供电公司
嘉峪关祥正钢渣再利用有限责任公司
夏河县阿一山水电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且末县惠海水电有限公司、嘉峪关市亨顺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夏河县阿一山水电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资金;

二、查封被申请人且末县惠海水电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且末县库拉木勒克乡巴什克其克村北约4公里处的8宗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面积总计39001.519㎡,产权证号分别为:新(2018)且末县不动产权第0000089号、新(2018)且末县不动产权第0000090号、新(2018)且末县不动产权第0000091号、新(2018)且末县不动产权第0000092号、新(2018)且末县不动产权第0000093号、新(2018)且末县不动产权第0000094号、新(2018)且末县不动产权第0000095号、新(2018)且末县不动产权第0000096号];

三、查封被申请人且末县惠海水电有限公司位于且末西岸干渠梯级电站一期工程(一、二级水电站)项目综合资产及机器设备[详见《65282019000277动产抵押详情》《综合资产明细清单》《机器设备明细清单》];

四、冻结被申请人且末县惠海水电有限公司对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巴州供电公司的电费收费权及应收账款;

五、冻结被申请人嘉峪关市亨顺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2%的股权和嘉峪关祥正钢渣再利用有限责任公司49%的股权;

六、查封被申请人夏河县阿一山水电有限公司位于甘肃省甘南州夏河县达麦乡山塘村的建筑物及设施设备[详见《夏动押2016-623027000001号动产抵押详情》];

七、冻结被申请人夏河县阿一山水电有限公司对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的电费收费权及应收账款;

八、冻结被申请人***持有的且末县惠海水电有限公司64.18%的股权、西部中小水电开发股份有限公司70.59%的股权、夏河县阿一山水电有限公司86%的股权、玉门雪山水电有限公司38.38%的股权;

九、冻结被申请人***持有的且末县惠海水电有限公司2.99%的股权、塔什库尔干县新源水电有限公司2%的股权。

上述财产限在116104511元的范围内予以查封、冻结,冻结银行账户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4-23
发布日期 202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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