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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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吉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西安中视传媒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中心支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永宁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银川吉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3万元或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2170元,由申请人西安中视传媒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0-23 |
| 发布日期 | 2020-01-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