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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中西药业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南涧县红云核桃加工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南涧县红云核桃加工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万元,并支付该款从2016年8月7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月2%计算的资金占用费;

二、由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担保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南涧县红云核桃加工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200元,由南涧县红云核桃加工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20
发布日期 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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