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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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经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晟投(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晟投(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晟投(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经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交易损失60016.21元,并支付利息(以60016.21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4日起,按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计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67元,由原告***负担1517元,被告中经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晟投(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负担650元,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14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