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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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百汇包装有限公司 金华锦鑫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金华汇源塑胶有限公司 浙江高精新型科技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702执恢1161号 金华锦鑫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浙江百汇包装有限公司、金华汇源塑胶有限公司、浙江高精新型科技材料有限公司、张惠萍、吴军良、袁振鸣: 申请执行人金华锦鑫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百汇包装有限公司、金华汇源塑胶有限公司、浙江高精新型科技材料有限公司、张惠萍、吴军良、袁振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件,(2015)金婺商初字第0055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金华锦鑫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0月26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将所有欠款支付完毕。根据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其他债权的意见,本案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5)金婺执民字第3072号、(2020)浙0702执恢1161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