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阳丰仁运输有限公司 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 夏县恒宇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代偿的车辆维修费、施救费共计64790元。 二、驳回原告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0元,由被告***、南阳丰仁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19-10-24 |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