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蔡县驿都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郑州心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郑州心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0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8年7月24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 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00元,由被告郑州新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