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舟山铭隆置业有限公司 上海世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 上海世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宁波三和拉森钢板桩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上海世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上海世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共计4450000元,期限为2020年12月11日; 二、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上海世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上海世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价值4450000元的除本裁定第一项财产外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2021年12月11日,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2022年12月11日; 三、对被申请人舟山铭隆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在1449400元范围内进行冻结,期限为2020年12月11日; 四、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舟山铭隆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价值1449400元的除本裁定第三项财产外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2021年12月11日,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2022年12月11日。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宁波三和拉森钢板桩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