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西安佳韵社数字娱乐发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 法院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京0105民初53849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西安佳韵社数字娱乐发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1650元,减半收取825元,由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已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688元,减半收取344元,由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19-12-02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