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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安佳韵社数字娱乐发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京0105民初53849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西安佳韵社数字娱乐发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1650元,减半收取825元,由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已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688元,减半收取344元,由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19-12-02
发布日期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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