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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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道格拉斯陶瓷有限公司 河源道格拉斯陶瓷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本院(2019)粤2071民初23630号民事裁定对被申请人河源道格拉斯陶瓷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的保全措施(详见通知书等协助执行材料); 二、解除本院(2019)粤2071民初23630号之一民事裁定对被申请人中山市道格拉斯陶瓷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3006000元的冻结(详见协助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6-28 |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