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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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州城西支行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名下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州城西支行账户62×××81内10万元的存款,查封期限一年; 二、上述被查封、冻结的财产未经本院许可不得买卖、转让、赠与、抵押、损毁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查封期限届满后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申请人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 |
| 裁判日期 | 2020-11-23 |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