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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州城西支行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名下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州城西支行账户62×××81内10万元的存款,查封期限一年;

二、上述被查封、冻结的财产未经本院许可不得买卖、转让、赠与、抵押、损毁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查封期限届满后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申请人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

裁判日期 2020-11-23
发布日期 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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