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和龙市和兴石材有限公司 延边达通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吉2401执保452号 申请保全人:和龙市和兴石材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魏忠成,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继春,该公司职员 被保全人:延边达通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忠,经理 根据本院作出的(2020)吉2401执保452号之一执行裁定,本院执行局已经于2020年11月23日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送达了(2020)吉2401执保45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上述执行裁定书。 保全的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