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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万合集团邯郸宇驰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2019)冀0404民初30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2019)冀0404民初306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变更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2019)冀0404民初30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万合集团邯郸宇驰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营养费、整容费共计37424元;

四、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420元,减半收取计1710元,由***负担1020元,由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负担280元,由万合集团邯郸宇驰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负担41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90元,由万合集团邯郸宇驰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负担725元,由***负担66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9-23
发布日期 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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