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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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鹏悦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保全人盐城市鹏悦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李贵荣、李干银行存款人民币22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额财产。 财产保全申请费人民币1620元,由申请保全人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预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人需要续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封书面申请。 |
| 裁判日期 | 2020-02-19 |
| 发布日期 | 2020-12-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