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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盐城市鹏悦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保全人盐城市鹏悦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李贵荣、李干银行存款人民币22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额财产。

财产保全申请费人民币1620元,由申请保全人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预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人需要续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封书面申请。

裁判日期 2020-02-19
发布日期 2020-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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