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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三融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黄河三角洲(滨州)热力有限公司
安徽盛运重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襄垣县诚丰热力有限公司
山东圣杰能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19)鲁0102民初5634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山东圣杰能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上诉人安徽盛运重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442400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1442400为基数,自2018年4月18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上诉人安徽盛运重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89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891元,均由被上诉人山东圣杰能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8-03
发布日期 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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