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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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宝鸡金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坡支行 陕西泽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宝鸡市唐氏环保过滤器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陕西宝鸡金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坡支行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4058元,在本裁定生效后退还原告陕西宝鸡金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坡支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03 |
| 发布日期 | 2020-12-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