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奇台县金奇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启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吉安五湖建设有限公司 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昌吉州华昌瑞丰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14552.22元,由奇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2-18 |
| 发布日期 | 2020-12-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