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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权保护纠纷 |
法院 | 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变更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2020)琼0271民初203号民事判决为叶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搬离海南仙南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东北侧的土地[不动产权证号:琼(2019)三亚市不动产权第XXXX号及琼(2019)三亚市不动产权第XXXX号]。 一审案件受理费2144元(海南仙南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已预交),退还海南仙南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44元,由叶某负担1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叶某已预交),由叶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0-26 |
发布日期 | 2020-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