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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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建工(集团)总公司 福建创益实业有限公司 福建省中通通信物流有限公司 福建省华兴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 法院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福建省华兴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福建省中通通信物流有限公司退还担保费231000元; 二、驳回原告福建省中通通信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65元,由原告福建省中通通信物流有限公司负担665元,由被告福建省华兴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00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福建省华兴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2 |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