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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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中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方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荣安实业有限公司 杭州东湖果品批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经纬中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荣安实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27日签订的《天邑国际大厦合同书》有效。 二、驳回原告经纬中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杭州荣安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经纬中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诉讼费;被告杭州荣安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
| 裁判日期 | 2019-5-15 |
| 发布日期 | 2020-01-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