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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昆明福海门窗有限公司
云南紫丁香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云大西路支行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云南省东方中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昆明福海门窗有限公司名下价值4210368.00元的银行存款(户名:昆明福海门窗有限公司,账户:13×××99,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依法予以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2-01
发布日期 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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