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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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昆明福海门窗有限公司名下价值4210368.00元的银行存款(户名:昆明福海门窗有限公司,账户:13×××99,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依法予以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2-01 |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