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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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店口小微企业专营支行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诸暨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浙0681执10313号 申请执行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店口小微企业专营支行,住***。 法定代表人:陈利刚。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店口小微企业专营支行与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其应尽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