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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奥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扬州市顶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扣押)被执行人***所有的车牌号为苏K×××**纳智捷牌汽车一辆。

二、查封(扣押)被执行人扬州市顶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所有的车牌号为苏K×××**北京现代牌、苏K×××**梅赛德斯-奔驰牌汽车各一辆。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06-01
发布日期 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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