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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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奥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扬州市顶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扣押)被执行人***所有的车牌号为苏K×××**纳智捷牌汽车一辆。 二、查封(扣押)被执行人扬州市顶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所有的车牌号为苏K×××**北京现代牌、苏K×××**梅赛德斯-奔驰牌汽车各一辆。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