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盐城市佳凯物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保全人赵小兵7.5万元或查封其他等额财产。 财产保全申请费770元,由申请保全人盐城市佳凯物资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人需要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 被保全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3-09 |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