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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新燎原置业有限公司
济南统域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法院 蒙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反诉被告)济南统域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山东新燎原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蒙阴县澳门金街项目销售代理合同》。

二、被告(反诉原告)山东新燎原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济南统域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代理佣金505305元及滞纳金(以85305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利息按日万分之五计算)。

三、被告(反诉原告)山东新燎原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济南统域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违约金100000元。

三、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济南统域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山东新燎原置业有限公司各项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723元,反诉费1371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47438元。由原告(反诉被告)济南统域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负担18870元,被告(反诉原告)山东新燎原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856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15
发布日期 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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