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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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陕西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交通) |
法院 | 德令哈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乌兰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在2019年1月至2019年7月23日期间对案涉道路不恢复或不重建的行政行为违法。 二、驳回原告乌兰县老字号水产干鲜烟酒铺、***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乌兰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5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