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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市乐有家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英德市荣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法院 英德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原告:广州市乐有家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66H。

法定代表人:王宝玉,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杰、张翔宇,公司员工。

被告:英德市荣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英德市英城茶园路东茶园小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910R。

法定代表人:王富荣。

案由: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准许原告广州市乐有家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304.81元,由原告广州市乐有家房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19-11-15
发布日期 202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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