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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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乐有家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英德市荣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英德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原告:广州市乐有家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66H。 法定代表人:王宝玉,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杰、张翔宇,公司员工。 被告:英德市荣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英德市英城茶园路东茶园小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910R。 法定代表人:王富荣。 案由: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准许原告广州市乐有家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304.81元,由原告广州市乐有家房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19-11-15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