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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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宁0105民初1570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从业人员,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7日立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于2020年7月18日向原告***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785元,减半收取计392.50元,由***负担。 审判长张月琴 人民陪审员王金霞 人民陪审员郭宏玲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段和珍 书记员刘志文 |
裁判日期 | 2020-07-27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