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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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瑞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哈蒙冷却系统(天津)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将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725万元予以冻结。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 1、单位名称:哈蒙冷却系统(天津)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武清支行高新科技园区分理处 账号:03×××802、单位名称:哈蒙热供环境设备(嘉兴)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嘉兴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12×××97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河北瑞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08-21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