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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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朝龙粮油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枞阳县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2020)皖0711民初738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安徽省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枞阳县支行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予以退回;上诉人安徽省朝龙粮油有限责任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予以退回。 |
| 裁判日期 | 2020-12-4 |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