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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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宝坻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
法院 |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申请人***于***、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宝坻支公司经乐陵市人民法院交通事故诉调中心法官办公室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8 |
发布日期 | 2020-0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