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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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通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重庆通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000000元。 二、冻结第三人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所有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000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本次保全期限: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利三年,动产两年,银行存款一年。在本期限届满前,当事人需要续行保全的,书面向本院申请办理续行保全手续,逾期未提出申请的,保全期限届满后,其保全效力消灭。 |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 发布日期 | 2020-01-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