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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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素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亚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云06民初13号民事判决; 二、由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重庆素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尚欠工程款18630770.17元及利息(利息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以18630770.17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以18630770.17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重庆素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46800元,由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46800元,由重庆素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担14680元,由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13212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 发布日期 | 2020-01-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