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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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深圳市展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鹏安视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告深圳市鹏安视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价值1325358.73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保全期限分别为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不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超过三年。需延长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人逾期未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造成保全自然失效及财产被转移等,该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7-28 |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