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大地工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奉节县富强发展有限公司 重庆华地资环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曲靖市麒麟区九维测绘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撤销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渝二中法民初字第00019号民事判决; 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重庆市奉节县富强发展有限公司1078905.2元; 驳回重庆市奉节县富强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6856元,由重庆市奉节县富强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2023元,由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483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5907.7元,由重庆市奉节县富强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2950元,由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2957.7元;鉴定费316000元,由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7-8 |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