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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京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路航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首发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被告北京路航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连带赔付原告***、***、***死亡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87368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5000元、丧葬费30879.8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05元,由被告***、被告北京路航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5-26
发布日期 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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