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超级奶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北京玉辉嘉艺展览展示有限公司 北京歌华文化中心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超级奶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原告北京歌华文化中心有限公司支付场地费100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北京超级奶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原告北京歌华文化中心有限公司赔偿拆除费损失263784元、仓储费损失20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北京歌华文化中心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364元,原告北京歌华文化中心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其自行负担4373元;由被告北京超级奶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1699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7-16 |
| 发布日期 | 2020-12-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