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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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三元支行 福建省三明市闽峰工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所有的坐落于青岛市南区[不动产登记证号:鲁(2018)青岛市不动产权第0079217号],查封期限三年; 二、查封***、***所有的坐落于青岛市南区,查封期限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三元支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期满后,若需续行查封、扣押或冻结,申请人应当在查封、扣押或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扣押或冻结的书面申请。 |
| 裁判日期 | 2019-10-9 |
| 发布日期 | 2020-01-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