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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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丽江市古城区元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归还原告丽江市古城区元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000元,并承担该款自2018年7月16日起至该款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利率按年利率24%计算; 二、由被告***、***给付原告丽江市古城区元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律师费人民币10,000元; 三、上述款项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 四、原告丽江市古城区元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对抵押物云P×××**号车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的受偿权不得对抗第三人; 五、驳回原告丽江市古城区元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66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7-17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