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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对本案相关财产申请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法律后果。 |
| 裁判日期 | 2020-12-11 |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