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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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昌支公司 芒市轩岗乡大有红砖厂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德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申请人***独资所有位于云南省德宏州芒市轩岗乡芒广村的芒市××岗乡大有红砖厂的厂房和机器设备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从2020年11月30日起至2022年11月29日止); 二、对被申请人***独资持有的芒市轩岗乡大有红砖厂的采矿许可证(证号:××)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从2020年11月30日起至2022年11月29日止)。 查封金额以人民币7073602.00元为限。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1-30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